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章 培训 第二节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节 第九章 培训 第二节 危险品培训大纲 第九十六条 根据《技术细则》的要求,以下企业或者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应当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 第九十七条 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根据各类人员的职责制定,每种培训大纲应当包括初始培训和定期复训两个类别,并符合《技术细则》的要求。 第九十八条 危险品培训大纲中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第九十九条 本规定第九十六条(一)、(四)、(五)项规定的企业或者组织制定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在实施前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条 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及时修订和更新,并持续符合本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要求。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