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空域使用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六章 空域使用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和监测民用航空活动使用空域的状况,统计各类运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民用航空活动使用空域的有关数据进行规范管理,及时补充、修订和清理,并监督空域数据的公布。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