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九节 等待航线区域 第九十三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九十三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九节 等待航线区域 第九十三条 等待航线区域应当使用标定等待航线区域的导航设施的名称或者代码命名。等待航线区域的名称、范围、使用限制以及其他要求的信息,应当按照航行情报发布规定予以公布。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十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