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撤销许可(附件8),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