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97条

第21.97条 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

型号设计大改批准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向局方提交验证资料和必要的说明资料;

表明该更改及其影响的区域符合相关规章的适用要求,并且向局方提交表明符合性的方法;

提交一份声明,申明申请人已经符合适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