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十六章 法律责任 第21.619条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619条 第十六章 法律责任 第21.619条 未按规定申请适航批准标签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第21.183条、第21.314条或者第21.364条,未按规定申请适航批准标签的,由局方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1.617条 目录 第21.6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