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615条
第21.615条 违反规定转让证件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方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第21.144条,转让生产许可证的;
违反本规定的第21.313条,转让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
违反本规定的第21.363条,转让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方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第21.144条,转让生产许可证的;
违反本规定的第21.313条,转让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
违反本规定的第21.363条,转让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