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405条

第21.405条 出口适航批准的形式

出口适航批准有以下两种形式:

对民用航空器颁发出口适航证,此种证书不得作为批准航空器运行的文件;

对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零部件颁发适航批准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