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316条

第21.316条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持有人的责任

持续保持设计保证系统。

需要表明机构变化时,修订第21.305条要求的说明文件,并提交给局方。

保持质量系统符合获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时批准的资料和程序,并且接受局方对质量系统的定期评审。

确保每一零部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按照第十二章的要求为PMA件设置标牌或者标记。

用制造人的件号和名称、商标、符号或者局方接受的制造人其他标识方法,标识从制造人设施出厂的PMA件的任何部分。

对于每一PMA件,可获取用于确定制造符合性和适航性所需的设计资料。

保管取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相关文件,确保在局方要求时可获取。

局方可以获取其向供应商授权的所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