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314条

第21.314条 适航批准

除局方要求检查依据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生产的零部件(以下简称PMA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持有人无需进一步证明即可获得PMA件的适航批准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