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九章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第21.313条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313条 第九章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第21.313条 有效期和转让性 除局方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长期有效,其项目单有效期为二年。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得转让。 第21.311条 目录 第21.3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