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311条

第21.311条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颁发

局方确定申请人具有可接受的设计保证系统,符合本章的要求并且零部件设计符合拟装该零部件的民用航空产品适用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要求,即可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批准其按第21.308条所规定的质量手册生产该零部件。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项目单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一部分,内容包括:零部件名称,型号,件号,适用的航空器、发动机或者螺旋桨的被替换的零部件制造人及其零部件件号,型别,序列号,注册号,设计批准依据,以及是否为关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