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型号合格证更改、型号设计批准书更改、 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 第21.91条 适用范围 第21.93条 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 第21.95条 型号设计小改的批准方式 第21.97条 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方式 第21.99条 适航指令要求的设计更改 第21.101条 适用规章的确定 第21.113条 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的要求 第21.119条 持证人的权利 第21.120条 持续适航文件 第21.53条 目录 第21.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