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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120条

第21.120条 持续适航文件

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持有人应当向用户提供一套适航规章要求制订的完整的持续适航文件,并陆续向用户提供这些持续适航文件的修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