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项目,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该项目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项目提出许可证申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