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六章 科技管理 第五十八条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科技管理 第五十八条 民用爆破器材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实行统一管理,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支持民用爆破器材学术研究,促进技术交流。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