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企业申领经营企业凭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

仓库设计、建筑结构、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保管员、押运员;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