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