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