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执照的人员从事核设施操作工作,加强岗位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