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高级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身体健康;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担任操作员两年以上,且成绩优秀。

申请核动力厂《高级操作员执照》的人员,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成绩优秀应当包括担任操作员两年内参加运行值班至少一千六百小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