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3. 第五章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资格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发布。 第三十八条 考核单位不得开展影响资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培训活动,不得收取考试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5号)同时废…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