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资格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发布。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