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核单位应当建立并管理焊接人员考试档案。考试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