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焊接人员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开展焊接活动,遵守从业操守,提高知识技能,严格尽职履责。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