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考试计划,组织承担考核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考核单位)实施资格考核。 考核单位负责编制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实施具体考试工作,检验考试试件,出具考试结果报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