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条 申请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报名参加资格考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表; 学历证明; 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视力检查结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