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资格考核: 被吊销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 依照本规定被给予不得申请资格考核处理的期限未满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