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中等职业教育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熟练的焊接操作技能。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