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考试计划;
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
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考试成绩;
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
制定考试计划;
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
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考试成绩;
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