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考试计划;

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

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考试成绩;

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