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
技术等级
无损检验专业
大专以上
理工科
大专以上
高中、中专
或者相当学力
初 中
射线检验(RT)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
泄漏检验(LT)
Ⅰ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三年
Ⅱ
六个月
一年
二年
八年
Ⅲ
四年
五年
八年
/
渗透检验(PT)
磁粉检验(MT)
目视检验(VT)
Ⅰ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三年
Ⅱ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八年
Ⅲ
四年
五年
八年
/
其中,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
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Ⅱ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或者ET的Ⅱ级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