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具体组织资格考核; 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 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