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无损检验人员承担,并经其聘用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