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无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无损检验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遵守从业操守,提高知识技能,严格尽职履责。无损检验人员对其出具的无损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