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六条 申请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报名参加资格考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表; 学历证明; 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视力检查结果; 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