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Ⅰ级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或者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学历,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