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条 申请Ⅰ级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或者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学历,工作满2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