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承担下列工作:

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

制定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对无损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编制验收准则;

审核无损检验规程和结果报告;

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