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航局负责组织制定飞行程序设计人员训练大纲。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