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应当组织机场试飞:

新建、改建、扩建运输机场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获得批准后;

已运行机场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发生重大改变的;

由于航行新技术的应用,已运行机场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做出修改的。

机场试飞由地区管理局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