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过程中,拟定单位应当征求航空器运营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上述单位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