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驻场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该驻场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