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本规则第十条职责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