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八章 违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违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本规则,违章处理实行记分制,年度累计达到12分的,机场管理机构收回其驾驶证,6个月内不得再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