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五章 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遇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时,应当主动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