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确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管理;

负责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秩序的日常巡视检查和违章处理;

负责在24小时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

负责每半年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向各驻场单位提供驾驶员培训考核资料、航空器活动区道路系统详细图(包含车辆时速分区限制标示);

负责协调组织各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