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对于含有民航专业工程的运输机场工程,在竣工验收、飞行校验和试飞合格后,必须履行以下行业验收程序:
A类工程、B类工程的行业验收分别由项目法人向民航总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项目法人的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完成行业验收工作,并出具行业验收意见。
A类工程、B类工程的行业验收分别由项目法人向民航总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收到项目法人的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完成行业验收工作,并出具行业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