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报批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审批申请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清单,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初步设计汇总概算与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对照表及其说明,有关附件等。
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以及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台(站)址等的批准文件。
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