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设立国际机场,应当经民航总局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未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运输机场,不得开展国际、香港、澳门、台湾航线航班业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