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机场,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注销该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