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申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提供虚假材料的,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注销该机场的使用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